我刚刚应聘完一家企业,HR已经谈妥薪资、职位、入职日期等事项,但家里人不放心,说让我拿到书面的OFFER再向现就职单位提离职,否则万一入职前该单位反悔,没有保障,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OFFER有没有法律效力?我现在提离职和拿到OFFER后提离职有多大区别?谢谢!
OFFER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如果拿到了OFFER,单位又反悔,要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OFFER与劳动合同又有什么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