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未告知出租人将有地税局的人来收税的情况下,在半个月前和出租人更改了合同,“水电等一切费用”改为”水电,经营费费用“由于出租人年纪比较大,再加上承租人说只是改个名字(承租人换了另外一个),所以出租人就签名了。这里面是否存在欺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