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亲戚表弟收到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书,被要求在9月2日之前将三年学费打入某银行账号,学校收到钱以后寄一份入学须知,说明报道需要携带的资料等等。电话咨询学校,答复:学校10月9号开学,担心有些人放弃不来报道,招生人数不够,所以先让把学费打过来,统计下人数。学费打款的账号,开户单位是长治财政局,中国银行长治支行,128103…………。这种做法合理吗?学校不给个收据、发票的,到时候反扣不认账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