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影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长达14年,虽然失败,但是对台湾社会有很大的影响。
1、这个运动唤起台湾同胞在政治、社会乃至于文化方面的意识,像“三权分立”、“议会政治”、“国民权利义务”等近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观念,在台湾社会上广泛流传;
2、这个运动所提倡的自治主义,肯定台湾的特殊性,有助于台湾同胞拒斥日本的同化主义政策,但也奠下往后的政治运动以台湾为本位的基本立场。 1920年代初期,日本的法典已是继受西方法治观念而制定的。台湾在日本统治下,法律经1920年代初期的改革,亦伴随着日本内地法的施行而引进了更多的西方民主式法律。
这种法律虽然被日本化、殖民地化,基本上仍是建基于西方民主精神的法治架构中,台湾人民的法治观念的养成过程中,亦已渐形浸染于民主素质。台湾的殖民当局在统治过程中,亦充分体认与遵守“依法行政”的治理模式,像1923年的治警事件中,地方法院法官即宣判台湾政治异议分子无罪,已见司法独立。1927年的台湾民众党,也是在法治保障下成立。在西方法治观念的形塑下,不但知识份子对台湾施行法治政治意念的高涨,一般人民的法治观念亦在知识阶层的助播散种下,形成日常生活中的一种习性。 1912年的日本在大正天皇即位后,开始护宪运动,天皇不再拥有绝对专制的地位,开始了以宪法成为最高规范位阶的“大正民主时代”。日本虽成为立宪国家,但殖民总督在台湾的权力违反宪政常轨,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便根据日本钦定宪法所赋与臣民的请愿权而来发动。
在历年推动议会设置的请愿书中,明白指出治台的第一要务,是必须参考世界民主的潮流以及知晓台湾的民心趋向,所以依据殖民母国的“立宪政治”来对台湾施行宪政的推展与改造,是最重要也最必须急速进行的。这种诉求,反映出台湾人民对总督专制的不满,对宪法有渐次认知、对宪政体制的民主有所欲求。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权分立,以及各类自由权的保障等等西方宪政体制的架构,还有了议会政治、普选等民主之相关模式,皆由台湾知识份子吸取和转移到岛内。这种对宪政体制的期盼就算历经1930年代后的战时体制、皇民化运动的改造,依旧无法磨灭。当战后陈仪治台时发布“训政”宣告,使台湾人民对“祖国”想像的寄望落空时,便埋下了日后全台流血冲突的因子。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由于获得不少日本议员、学者的支持发声,拨弄了殖民者内部的矛盾。为了牵制请愿运动,加上来自日本帝国议会的压力,台湾总督府在1921年6月成立总督府评议会,在重要施政的部分,形式上咨询台人的意见。1926年,时任日本首相的若槻礼次郎在众议院表示表示“台湾不久应该渐渐要达到自治的状态”,在统治权力构图上一度软化。
1935年,在后起的“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持续努力下,3月3日日本众议院通过实施“台湾地方自治”的经费预算案;日本政府亦随即公布州、市和街庄制改正案,并于11月22日实施“台湾地方自治改正案”,半数的州、市、街、庄议员改由民选产生,每四年改选一次,并在1935年举行第一次市街庄协议会选举,亦是台湾历史上第一次选举。虽然这样的地方自治仅有半套,仍是运动推动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