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2-22
不招揽费,应该是属于管理费用的,所以说管理费用的增加,而不是应该是银行存款的增加,然后贷方应该是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第2个回答 2009-02-26
业务招待费按60%税前扣除,5000*60%=3000元;
按业务收入的0.5%计算,最多可以列支:1354000*0.5%=6770;
这样,年末不做调整分录,只是在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时,调增纳税所得额2000元(5000-3000),计算企业所得税。
第3个回答 2009-02-26
销售收入的0.5%与业务招待费的60%比较,按低的扣除.
1.按销售收入 135.4*0.5%=0.677万=6770元
2.5000*60%=3000元
3.应该按3000元扣除
因业务招待费多扣引起调增企业所得税税额=(5000-3000)*25%=500元
第4个回答 2009-02-26
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135.4*0.5%=6770元。
按实际发生的60%可以抵。5000*60%==3000元。如交税就交企业所得税。
不知你利润额为多少?交多少税算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