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则何时实施?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公告编号:2010年第55号


为优化加工贸易企业监管,海关总署推出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归并规则》(附件)。以下是关于该规则实施的公告内容:


一、适用范围


《归并规则》适用于采用电子账册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企业),依据海关总署令第150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进行操作。


二、企业操作


联网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归并规则》的6项规则顺序执行,主管海关在审核归并关系时会进行确认。


三、新企业备案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加入的联网企业应依据《归并规则》进行电子账册的备案和变更。


四、现有企业调整


已联网企业如电子账册不符《归并规则》,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申请新的电子账册备案。原账册结转后注销,受平台建设进度影响的企业可按直属海关公告的时间执行《归并规则》。


五、主料与非主料管理


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料件重要性分类的联网企业,可申请主管海关区分主料(如构成成品的主要进口料件)和非主料(其他料件)进行监管。主管海关将根据贸易管制条件、价值和单耗等因素认定。


六、信息化管理辅助平台


加工贸易信息化管理辅助平台用于协助海关进行料号级商品核销核算。平台运行前需通过海关总署的验收。


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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