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能转正还继续做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3
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新入职一家单位,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快满时,单位说工作表现不怎么样,需要延长试用期,观察一段时间再决定是否给予转正。或者,个人因为工作能力达不到用人公司的要求,又该如何处理?或者,本身公司就不值得继续呆,需要及时止损。深入思考楼主这句话,衍生的情况还是比较有意思值得去探讨下。

一、公司违规操作,员工必须要清楚,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企业违法延长试用期,注意事项,总结出5点: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试用期时长约定;3、在延长后的试用期时长约定下,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4、延长试用期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5、企业的一些骚操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可以简单理解为“三个一”: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一次试用期。只要是同一个劳动者,对同一家单位,不管是在职期间调岗、升职、降职,该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延长后的试用期需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举个例子:

比如楼主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签订3年,约定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工资的80%。

在新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眼看就要过试用期了,突然接到单位领导通知,说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不怎么好,需延长试用期,多观察一段时间再确定是否能转正。有时候,员工为了获得这份工作,也会向单位妥协,接受延长试用期的条件。

3、延长试用期需双方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单方面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必须符合延长试用期的最高约定时间。如果企业单方面延长,并且试用期又没有办法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金。

4、延长试用期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如果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单位不能再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提出延长试用期,由于单位的过错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完转正手续,继续用工,视为员工合格,自动转正。

5、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有些无耻的公司,比如和员工约定的劳动合同是2年,试用期是2个月,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工资的80%,但是2个月后,企业还想继续适用员工,为了避免延长试用期带来的法律风险,会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重新签订试用期。

这种情况下,有些员工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即使对单位的此种行为感到不满,往往也会接受单位的延长条件,“委曲求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员工可以大胆的和企业说NO,这种操作本身是违法的,在走法律的插边球。大可理直气壮地拒绝,单位若强行延长,则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或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无法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解除时,员工有权申诉应有的赔偿金。

二、如果是自身问题,需要积极主动心态去做出改变,积极适应公司及岗位要求。

如果对于技术能力要求比较高的岗位、或者具有挑战的工作、甚至作为公司的管培生,入职一家新公司,都会有一段时间的适应和磨合时期,需要个人不断的提高自我能力去适应工作岗位,如果的确是自己适应性有问题,公司又给机会,那有何必轻言放弃,遇到问题选择逃避离职了。

举个例子:之前公司招聘Java开发工程师,从一些培训机构选拔了一些转行的苗子。其中,有一个叫超超的同学让我印象深刻。

这个超超工作态度非常不错,分配的工作也能完成,但是需要经常加班才能完成,但是会影响到同一个项目组其他同事的工作进度。比如,一个项目分配给他的截止时间是3月8日,然后就是测试进行测试,测试出了问题,进行bug修复,项目上线在3月15日。但是超超经常会在卡点完成,那给项目组的其他人员时间就非常有限,大家就会经常因为他的工作而被动加班。

试想这样的员工,哪个项目组愿意和他一起合作呢?自然而然,就会有同事投诉至领导,指责超超能力差。好在部门领导并不会以工作绩效一个维度去考察试用期员工,工作态度也非常重要。

因而超超也从试用期的3个月,延期至6个月,在不断的磨合下,超超通过努力最后成功转正,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自我工作技能的提升、同事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项目的实操锻炼积累外,超超也更自信了。相信这段试用期延期的经历,对于超超这个转行的技术人员一定会记忆犹新。挺过去,自然柳暗花明,钱途似锦。

看清一些公司的操作,也要学会及时止损。

入职一家新公司,也要学会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能只会埋头干事,不会抬头看路。

有些公司会利用试用期员工的廉价劳动力,并且试用期员工按照转正员工的绩效标准对待,但是工资却只有转正工资的80%,并且试用期内,很多公司都会肆无忌惮的劝退员工,不给任何经济赔偿金。

有些公司甚至会用高新对外去挖候选人,试用期内,学到人家的技术、管理经验、甚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然而试用期过后,以莫须有的不胜任工作,无情的把候选人踢走。

还有些公司,一边在裁员却一边在批量招聘新员工,并且试用期员工管理非常严苛,新员工很少能够顺利转正。

入职了新公司,发现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发放,又喜欢延长员工试用期。

……

只有由以上迹象之一,这样的公司,还是及时止损走了,浪费时间,无过错过了更多的机会成本,得不偿失。

综上,遇到问题,不能一刀切,站在员工的角度,需要适当了解劳动合同法,学会保护好自身利益;同时入职新公司,也要以积极的心态去适应企业工作环境、工作岗位要求,实现自身价值输出;并且在努力工作的前提下,也要学会抬头看路,发现企业问题,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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