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4
一)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直接出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按定点医疗机构要求缴纳预付款后进行记账,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即时结算报销。
(二)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费用需先行垫付,出院后分三种情况进行报销,按下列程序办理:
1、办理了异地安置的人员,在所选择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出院后1个月内,携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出院证、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发票等报账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2、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转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统筹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并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盖章,出院后1个月内,携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出院证、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发票、转院证等报账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3、在外出期间因急危重症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1个月内,携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出院证、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发票、急诊急症证明等报账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