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方如何抓获一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2
1. 2018年5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刑警一队前往黄山,成功抓获了一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嫌疑人李某某。此次行动不仅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还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秩序,得到了债权人的高度评价。
2. 2016年11月18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就张某与黄山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李某某、倪某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要求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64416元及截至2016年3月12日的利息72963.5元。
3. 判决生效后,张某于2016年12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部门发现被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多次转移公司资产,且李某某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4. 针对李某某的逃避执行和涉嫌犯罪行为,执行法院将案件移交至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进行侦查。包河刑警一队负责人汪勇和唐世功高度重视此案,迅速成立专案组。
5. 案件初期,侦查员们对报案人提供的证据和法院材料进行了深入研究,确认李某某存在资产转移行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由于李某某行踪不定,且有反侦查能力,初期的侦查并未获得有价值线索。
6. 侦查员们不辞辛劳,深入分析,通过资金流、信息流和阵地流等多种侦查手段,逐步揭开了李某某的行踪。他们从资金流入手,收集证据,关注嫌疑人账户信息,不错过任何线索。
7. 通过信息流,利用公安技术信息平台,以及网络通讯信息,为案件侦破提供了便利,弥补了对嫌疑人活动轨迹掌控的不足。
8. 通过阵地流,侦查人员多次前往黄山等地,与当地警方协作,梳理个人信息,建立了一张全面的信息网络。
9. 2018年5月15日,侦查人员获得重要线索,李某某将于5月16日到黄山北站接客户。据此,侦查人员制定了周密的抓捕计划。
10. 5月16日,包河刑警一队教导员唐世功带领干警在某饭店将李某某当场抓获。
11. 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刑警一队教导员唐世功指出,当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日益猖獗,这类犯罪不仅给受害者造成严重损失,也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产生恶劣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防范和打击此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2. 唐世功强调,任何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次行动的有效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展现了警方坚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