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有哪些单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03
法律分析: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共27个,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外事办公室。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科学配置职责,综合设置,确保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行政机构应根据职责需要适时调整,但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规格、名称变更,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撤销或合并县级以上行政机构,还应依法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十条规定,职责相同或相近的行政机构原则上由一个机构承担。如有异议,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规定,议事协调机构应严格控制,能由现有机构承担或协调解决的,不另设机构。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明确撤销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规定,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原则,设立必要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或规格、名称变更,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结合了对法律的理解,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