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促进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电子商务发展遵循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依法规范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重大事项。第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旅游、教育、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工作。第六条 培育和引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实施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
  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应当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二章 促进与服务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大数据管理、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快智慧政务建设,提升行政服务能力,共享政务数据,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第八条 鼓励支持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等。
  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重点园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财政支持。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按照规定给予财政支持。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各类财政资金作用,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电子商务项目和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协同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网络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深化物联网应用,构建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效畅通、技术先进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体系。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优势工业企业电子商务网站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鼓励建材、服装、副食品等传统行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营销渠道,加快向需求导向型和线上线下融合转变。第十三条 支持统筹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标准化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加快建立完善本市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加大网上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力度,拓宽本市特色农副产品国内外销售渠道。第十四条 支持在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公共领域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拓展电子商务在餐饮、物流、交通、旅游、教育、医疗、会展、广告、智能家居等领域以及票务、房产、人才等中介行业的应用。第十五条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大型仓储中心、物流快递中心和分拨中心,完善物流快递通道节点,构建统筹城乡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鼓励建设现代化、标准化、智能化仓储设施,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
  支持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智慧物流示范基地,提升电商物流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本市物流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符合本市特色的智慧物流信息体系。
  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物流企业,提升电商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能力。第十六条 支持推动建设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工程,实现电子商务数据的交换汇聚、分析、处理运用,建立反映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 健全和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发展电子商务人才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引进电子商务创新人才,开展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