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的结尾要句号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5-25

要加句号。

公文的结束语属于公文正文的内容,整个正文的字体应保持一致。

作为“此函”或“此复”等这类结束语来说,为汉语缩略语,全称为“特此回复”或“特此函复”。在回复征求意见稿的公文中,常用到"此复”一词作结束语。

无论是缩略语,还是全称,其后标点符号均不得省略,应当使用句号“。”,不得使用感叹号“!”等感情色彩明显的标点符号。

因此应在“此函”或“此复”后面要加句号。

扩展资料:

函的写作注意事项: 

1、 发文字号: 在一般公文的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号后加一 “函” 字, “×府函 如 〔2004〕 23 号” ,也有的函涉及的是一般性事项,没有发文字号。 

2、主送机关: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函中需要承办的事由谁主管,就主送给哪个机 关。 

3、语言要求:作为一种公函,多半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平行文,关系是平等的,所 以态度也应该平等、诚恳,语气尽量用商量的口吻。

4、正文: 

(1)缘由,即发函的目的理由,一般在正文的一开头就要有所交代,而且要交代得清 楚明白、合情合理。 

(2)事项,就是发函要办理的公务,或要商洽、询问、请批的事项,或要回答、批准 的问题。要说得明确、具体、实在。 

(3)不同种类的函,有不同的惯用结束语, 去函的结语 “专此函达”“即请函复”“请函复”“请 、 、 、 复,可否”“请予回复”“务希函复”“此 , 、 、 致 敬礼” 复函的结语 “特此函复” “专此函复”“此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此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