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是怎么回事。

我一个朋友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坐牢吗,是要先拘役6个月,再执行缓刑吗?还是缓刑期间不再犯事,就不用拘役6个月了。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刑事犯罪吗,他只是跟人起口角,不小心把对方打耳膜穿孔了,是轻伤。刑期结束还能报考公务员之类的职位吗。

第1个回答  2010-10-31
不需要坐牢了。缓刑一年的话,你朋友就属于户籍地派出所的监管对象了,法定不许出境,公安机关随叫随到。这一年你必须每月到派出所报到接受询问,主要是问你一天在做啥子之类的,还要询问他的直系亲属。
如果这一年内收到治安或者刑事处罚可以立即收监,送到看守所或者监狱去。
受过刑事处罚了,不能再报考公务员了。
一个轻伤,你们都可以遭起诉到法院,还判了,我真有点佩服你们。
给伤者多拿点钱嘛,可以申请调解的,轻伤及其以下都是可以调解的。我服了!
第2个回答  2010-10-27
不用做牢,但是不能再犯罪了,不然就要惨了
第3个回答  2010-10-27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缓刑一年执行是指一年后才执行拘役处罚。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刑除外,也就是说可以有死缓。
第4个回答  2010-10-27
就是在一年内,若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原来的犯罪、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法律规,原来判处的6个月拘役就不在执行了。
详细看参考以下法律条文
北京刘昭彦律师

参考法律条文
《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5个回答  2010-10-29
律师帮您分析:

你的理解是不对的。被判决拘役,缓刑一年,你朋友行为即被界定为刑事犯罪。拘役+缓刑,意味着你朋友可以回家接受改造。缓刑的意思对被告人有罪宣告,同时暂不处于刑罚,这种是附有条件的,就是在家期间要守规矩,不能犯事……(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缓刑是附有一定条件,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你朋友在家改造期间与人斗殴,造成对方轻伤,已经违背缓刑改造的规定,面临撤销缓刑,执行拘役6个月,会送到公安局看守所就近羁押执行。

律师提醒您:您朋友面对的问题很严峻,可以加我百度Hi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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