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指引】
法律与正义、道德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是什么关系?
材料1.1 选自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155页。
关于义务和责任的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有非常显著的相似性,这个足以证明它们在语汇上的共同性并非偶然。我们可以归纳其相似性如下:它们的约束力并不需要个人对其义务的同意,而是得自要求服从的严厉社会压力的支持;遵守法律和道德义务并不认为是值得褒扬的事,而是对社会生活的起码奉献,是理所当然的事。再者,法律和道德所规范的,是支配反复出现的生活情境里的个人行为,而不是特殊的行动或偶发状况,尽管如此,两者也都可能包括个殊社会所持有的真实或幻想的需要,它们也都规定任何能满足人类社群和谐共存所需要的条件。因此,两者也都禁止对人身或财务施加暴力,并且要求诚实和诚信。然而,尽管有这么多的相似性,对许多人而言,它们之间显然还是有许多特征是无法沟通的,虽然在法理学史里已经证明这是最难以说明的部分。
材料1.2 选自哈特“
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翟小波译、强世功校,载
《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第4期。
我们从伦理史上学到的唯一知识是,解决道德难题的办法便是不要隐藏它。就像
荨麻一样,当生活迫使我们在两种邪恶之中选一个较不邪恶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知道难题究竟是什么。被认为不道德的东西在某些程度上不可能是法律或不可能合法,运用这一原则之弊害在于:它将会掩盖我们所面对的问题的真正本质,从而鼓励浪漫的乐观主义。这种乐观主义认为,所有为我们所珍视的价值最终将在单一的体系中融洽相处,而另外的价值不会因一种价值考虑而被牺牲或损伤。
……
因为,如果我们接受拉德布鲁赫的观点,并且与他及德国法院一起去以这样的方式抗议邪恶的法律:主张说,由于某些特定的规则的道德不公正性,它们不能成为法律;那么我们就弄混了一种最为重要的道德批评形式——因为它只是一种最为简单的道德批评形式。我们可以非常坦率地说,如果与
功利主义者一样,我们就可以说法律是法律,但它太过邪恶了以至于不能被遵守。这是一个人人都可以理解的道德谴责,并且它直接、明显地引起了人们的道德关注。从另一个方面而言,如果我们为了表达我们的反对,我们断言说这些邪恶的事情不是法律,这个是一个许多人根本不相信的断言;如果他们必须对这个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那么,在接受这一观点之前,便会被一大堆的抽象哲学问题所困扰。因此,这种从功利主义之区分的拒绝中能够得出的最为重要的一个教训,也是为功利主义者所一直关注的:当我们对制度进行道德批评时,如果有足够明白易懂的语言,一定不要用争议性的哲学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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