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6-02
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任何财物
只要没有字据、凭条
都属于无偿赠与关系
在离婚的时候,是无法要求其退还的
第2个回答 2019-02-24
婚前男方赠予的财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退还。结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法院对其财产进行调查,再作分割。
第3个回答 2019-04-04
说话尊重点事实,反正法律是尊重事实,现实中零花钱不是财产,更别提夫妻共同了
第4个回答 2019-03-22
他这个所谓的零花钱应该算是恋爱期间的正常花销
至于四金一般可退可不退
为他流过孩子可以找他要补偿
第5个回答 2019-02-03
婚前花费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