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进项税可以加计抵减10%包括火车票,飞机票的进项税吗?

那现在转让这台设备能否按1%缴纳增值税?

第1个回答  2020-09-2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同时,39号文的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所以,如果贵公司取得火车票、飞机票符合上述第六条的规定可以抵扣进行税额,同时,公司现代服务业的主营收入超过全部收入的50%,在2021年12月31日前是可以对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