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可否变更诉讼请求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期诉作为全知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月内知一半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6月内,且在(应)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1年内全不知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6月内,且在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动产20年内)诉不作为明确拒绝拒绝之日起6个月有履行期履行期届满后可以起诉,期限6个月无履行期申请满2个月后可以起诉,期限6个月紧急情况当时便可以起诉,期限6个月复议后起诉复议作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复议维持和改变以复议决定送达时间确定起诉期限复议不作为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
二、起诉其他条件1.起诉条件《行政诉讼法》第49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同法解释》第68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补偿诉讼的,应当由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及数额;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现范性文件的,应当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或者审查对象;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3.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方式《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前数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4.重复起诉《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6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5.〔增加诉讼请求时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0条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