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会计和税法规定一致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8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会计和税法规定一致吗

两者不尽一致
1、会计规定的折旧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2、税务规定的折旧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差异分析
会计上规定可以的折旧和应该折旧的范围比较广,只有两种情况不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而税务上规定不得计算折旧的范围较广,与会计存在如下差异: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比如已经停止使用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
②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比如专门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③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比如外购的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合法的发票,税务上就不能计算折旧。
在会计上,包括税务上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是进入成本或费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因此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1、税法规定允许计提折旧的范围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
2、职工教育经费已在税前列支,用职工教育经费建造的资产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计提折旧。(避免费用重复在税前列支)
故上述资产允许计提折旧,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国家对校办企业及企业支持技术教育的鼓励政策。

会计和税法上对固定资产折旧的不同规定

通常是会计和税法折旧年限不同或者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差额视情况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后期转回

新税法固定资产折旧

税法规定汽车的折旧年限是4年,是由2008年开始实施。此前购置的资产仍按原折旧年限计算,不得变更;此后购置的可按新规定执行。

按固定资产折旧范围规定企业不能提折旧的情况是指( )

B

计提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120万元,但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折旧额100万元,金额应该写哪一个????快

写100万。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折旧额100万元,是用来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用的。差额20万应扣减。

固定资产折旧不留残值可以吗.新的税法规定一定要留

尽量还是要留,要不你还得纳税调整多麻烦,而且固定资产你不留残值的话意味着一个很可怕的假设——到期后的固定资产分文不值,也和实际情况不符。

税法怎么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及净残值的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3、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税法没有硬性规定一个标准。
4、关于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下列固定资产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l)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新税法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新税法对固定资产符合(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下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对税负的影响为,按旧税法则产生时间性差异,按新税法就无此差异,增加了企业税前扣除的金额,对企业有利,从而减轻税负。如果不闲麻烦,可以在新税法颁布后,针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剩余值改变折旧方法,我建议不要给自己找事做,不如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按新的税法走就可以了。本人拙见。最低折旧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3年,林木性生物资产10年,畜类性生物资产3年。希望对您能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