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6-07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1995年5月16日通过了《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并自同年5月25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旨在发展城市绿化事业,遵循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并结合湖北省的实际状况制定。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城市绿化的总体目标、适用范围、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的职责。城市政府需将绿化纳入发展规划,鼓励科技进步以提升绿化质量和管理。
第二章详细阐述了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绿化要求,包括绿化规划内容、绿地面积比例、资金安排和绿化施工的规定。新建、扩建项目需确保绿化配套,逾期未完成的需支付延误费用于公共绿化。
第三章主要涉及绿化保护和管理,包括公共绿地、单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的规定,以及对损害绿化行为的禁止和处罚。古树名木的保护也在此章中明确。
第四章罚则规定了对违反绿化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取消设点资格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同时明确了行政、治安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最后,第五章附则提到,城市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实施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释,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