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评  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第五章主要涉及审议与评价机制。其中,第二十八条强调了常务委员会的评议工作由常务委员会领导,主任会议负责具体执行,可以选择由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临时评议机构来负责实施。

第二十九条详细规定了评议范围,常务委员会会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以及选举和任命的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在进行评议时,参评人员、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出席,必要时,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代表也会受邀列席会议。

第三十一条明确了评价标准,常务委员会对被评议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级。被评议者需要在全体会议上报告工作或职务履行情况,并接受委员们的质询和意见。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后续步骤,评议结束后,常务委员会会形成评议意见要求被评议对象进行整改。整改对象必须在15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并在3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整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