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离职通知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27

当你想离开你的工作的时候,与你的老板保持关系良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有些雇主可能会要求你给出一个通知,这一要求将写入你的合同。其他情况下,发出通知仅仅是一种礼貌的行为——让你的雇主有足够时间寻找替代人选。不论哪种情况,用机智的手段,在相互尊重的状态下结束你的工作,对你是最有利的。



1、给你的上司发通知。查看你的合同/录用书。在你离开之前,尽可能重新阅读所有合同和/或你在录用初期签订的要约函件。这些往往会包含你离职时需要做什么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条款不会比下面的更复杂:“此雇佣关系可由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终止。”但是,如果你的雇主“有”特定的离职规定,你一定要事先了解它们,以确保你不会违背雇佣条款。 如果你手边没找到这些文件,不要慌。你的公司应该会有这些文件的副本——找你们的人力资源部门,你的上司,或其他可能的负责保存公司文件副本的人谈谈,向他们要这些文件。


2、亲自找你的上司谈话。对你的上司要态度恭敬(即使你认为他/她不配)。找时间亲自去与上司谈话会显得你对他/她以及你的职位十分尊重。一次面对面的谈话比一封电子邮件或语音信箱传达的通知要显得恭敬千百倍,因此,如果你想要你的上司给你写一封好的推荐信,此方法是可取的。 遵守规则。并非每份工作都是理想的工作。然而,即使你讨厌这份工作,在你上交通知的时候,你也应该自称你享受这份工作。不要屈服于侮辱你的上司或你的工作的诱惑——从戳你的老板和职位的痛处中得到的短暂满足感,和以后拿不到推荐信的挫折感相比,简直显得不值一钱。


3、说明你的离职原因。 尽管理论上来说你从不“需要”详述你的离职原因,但准备一个将有助于你和上司(以及,之后的,和你的同事)的面谈更容易。这里有各种离职理由:你找到了对于实现人生目标更合适的职位;你将要搬家;或由于身体健康条件差,决定停止工作。只有“你”知道你要离职的明确原因。 如果你离职是因为工作的不开心,考虑你的上司和同事的感受,你应该说“这个职位对我并不是很合适”,而不是坦白陈述你不喜欢这个工作。尽可能避免过河拆桥式的言论。


4、在离职前了解上司的期望。离职前你可能被要求去完成交接工作,培养一个同事去做你的工作或协助找到一个替代者。礼貌体面地处理这些工作。不要因为自己要离职了就不情不愿地工作——如果你使得你上司的交接工作难于进行,它可能会导致你未来只能得到一封不完美的推荐信。


5、也要考虑发书面通知。对于一些职位,通常所有的通信都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的,例如,远程办公的工作,亲自与上司见面是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其他职位,考虑到他们的文件需要以及语言交流,雇主可能要求一份书面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写一封正式、庄重的离职信并提交给你的雇主(或者,如果你不能亲自提交,用邮件/电子邮件发送)。 在你的信中,表达你对离职的遗憾,解释你离职的原因,并明确提出:你将全力协助找到并/或培训你的替代者。保持你的语言简明正式——不要把笔墨浪费在华丽的辞藻以及过于情绪化的离别语上。你可以在与同事的个人交谈和书信中表达你的内心情感。

第2个回答  2022-08-28

离职通知书格式如下

各部门经理、主管:

姓名,正式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全面接手工作。请及时与该离职员工有工作接触的下属员工传达通知书的相关内容。

已离职通知书

即是劳动者提前30天写好离职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在劳动者正常离职后,用人单位下发给各部门该员工已离职,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

离职通知书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依法向另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通知,具体有如下两种情况。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离职通知书就是劳动者依法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离职通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离职通知书,请阅看附件范文。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离职通知书就是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送达书面离职通知,要求或者与劳动者协商在啥年月日到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