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出院后不到场 交警不出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车主最需要保留的就是交警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如果在责任认定之后对方不去交警队,交警队也会给到交警队的另一方人员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因此并不存在对方不来交警就不会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如果有一方是不配合到场,那么另一方完全可以自己到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负责该交通事件的警察,请他帮忙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再交由交通管理部门送达对方即可。因此这种情况下,无论对方是否到场,是否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都不会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不过如果遇到交警不出具责任认定书,或者是故意拖延时间的这种情况,车主是完全可以进行询问投诉,或者是向交警部门的上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的。也就是说,交警如果在超过了法定期限内也没有出具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那么当事人就可以通过以上的方法,对该负责该事件的警察进行投诉和举报。

法律客观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调解程序为: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于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6)确定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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