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和民法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总体来说,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具体区别则表现在: (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 (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如 票据法 中票据的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 (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别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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