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团队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新城创置")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城东支行于2006年3月17日签署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南京新城创置向农行南京城东支行贷款10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5.76%,按月结息;贷款期限:3000万元自2006年3月17日起至2006年12月18日止、4000万元自2006年3月17日起至2007年12月18日止、3000万元自2006年3月17日起至2008年12月18日止;南京新城创置以其拥有的仙林地块土地使用权提供8000万元抵押担保,其余2000万元由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城房产")提供保证担保,并与农行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保证合同》。贷款用途为南京新城创置仙林地块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
上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等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止。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东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设立,经工商登记为现名称,以下简称"常州新城东郡")通过挂牌竞价,获得位于常州市东方大道北侧编号为2005G30(地籍号为13-400-021-005)的宗地,该地块用地总面积为8485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8485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2,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1.08亿元,于2006年3月31日前付清;地块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常州新城东郡已于近日和常州市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通过挂牌竞价,获得位于常州市清凉路东侧编号为20060202的宗地,该地块用地总面积为36090平方米,实际出让面积3609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8,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2700万元,于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一次性付清;地块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为70年。常州新城房产已于近日和常州市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公司持有常州新城房产95.8%的股权、持有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的股权、持有南京新城创置10%的股权、持有常州新城东郡20%股权,常州新城房产持有南京新城创置90%的股权,常州新龙创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常州新城东郡80%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