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代账会计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6-03

偷税漏税对会计人员的处罚是什么?

会计人员的一项工作就是帮企业处理各种税务问题,如果企业有偷税漏税问题,被税务机关发现,会计人员需要承担责任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关于偷税漏税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漏税对会计人员的处罚

逃税罪中的单位犯罪,需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财务会计人员在案件中参与程度较高,其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并且主观上具有犯罪的犯意。就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漏税如何处罚?

通常情况下,漏税是因为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工作粗心大意等。漏税与偷税在性质上就存在差别,漏税属于并非故意,因此处理也有所不同。税法规定,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要按日加收滞纳金。

个税漏报要交滞纳金吗

答:回答是肯定的.纳税人未按照来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7、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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