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关于劳动法,合同到期如甲方不续签合同方面有和处罚

某人在一家单位工作6年后,于今年5月合同到期。甲方提前一个月告知不予乙方继续签劳动合同。请问甲方是否违反劳动法其中不是第一次续签合同,必须与与方签署劳动合同的条款。乙方申请劳动仲裁能否得到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期限到了,单位可以解除你们之间的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可以拿到补偿金额为:六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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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6
是合法的,不过单位要给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后的工龄按新劳动合同法补偿(1年补偿1个月工资),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按老的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
第2个回答  2013-12-16
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的表达,不存在说强制性的必须与某个人签订。甲方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了乙方并不在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是合法的
第3个回答  2013-12-16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臻,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方在本案中无违法行为。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劳动合同,甲方通常是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到期,甲方不积极询问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或拒绝续签劳动合同,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劳动者拒签外,其他情形甲方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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