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 绝口不提员工补偿, 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3月初我所在的公司(个人私营性质 有营业执照的注册公司)召开各部门主管会议,然后我所属部门代主管口头非正式通知说月底搬家,然后有传言说25号,但是至今距离25号不足10天的时间了,公司仍没有通知何时协商 也没有人来登记 是否跟随公司搬家。
1. 没有通知具体搬迁时间
2. 没有通知因为搬迁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什么时间去登记名单、核对入职时间
3. 没有通知公司给出补偿的方式及数额

老板娘的小姨子(3月初管人事)找我谈话,问我不跟公司一起搬迁 为什么不自己辞职。

现在距离月底仅有不足10天时间,作为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检举,是否可以让公司遵守法律?

第1个回答  2014-03-17
您好。劳动合同是有约定工作地点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这个工作地点,否则就是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给您。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打12333。如不行则请您保留好相关用工资料,可委托我方为您维权。请电话联系15322998014,希望可以帮得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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