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过年不准年休、不准请假,请问能不能告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8-16
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全国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分为三种情形: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的休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过该办法也指出,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考虑员工申请年休假的这一合法诉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员工也应当为单位考虑一下,既能保证休假,又不至于影响到单位、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活动。因此,提早一个月或半个月,向单位申请休假,以便于单位统筹安排。应当是一种较好的做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16
当然可以,去劳动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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