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05
【 #演讲稿# 导语】讲到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有句老话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范。这规矩往大里讲就可成为法律。没有规和矩就划不成方和圆,有规矩就有了约束力。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那法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呢? 为大家整理的《寒假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
  全体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新春快乐!经过了一个平安、愉快的寒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生机勃勃的20xx年春季。

  我们带着对寒假生活的美好记忆、怀着对新年的憧憬、对新学期的向往,又走到了一起。

  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全体师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取得了教育教学的双丰收,我们学校再次获得当阳市初中教育质量评估先进单位和当阳市平安校园两项荣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这是我们的老师为之付出辛勤的劳动和同学们勇于拼搏的结果。

  今天我围绕“安全、法制”这个主题,与同学们一起上好开学第一课。

  安全法制工作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学校自始至终就高度重视安全法制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法制制度,成立了各项安全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和重点时段的安全法制教育和督导工作,保证学校的安全法制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像全校集会、升旗仪式、家长会、主题班会、安全征文、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强对同学进行交通、防火、防溺水、防毒、防电、防盗、防传染病和防不法侵害等方面的安全法制知识教育。并与我们的班主任等全体教职工签订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加强日常及节假日巡视检查,不断强化和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感,努力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同学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但是,仍有部分同学无视学校有关的纪律规定,做出了一些有可能伤及自身和伤及他人的违纪行为。这部分同学在安全方面确实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隐患,例如课间在楼上楼下追逐疯打;自行车不按规定场地摆放和上锁,防盗意识较差;使用体育运动器械时违章操作;违纪携带火种、吸烟;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拉帮结伙通过拳脚打架来解决;节假日双休日结伙闲逛进网吧惹是生非;接触社会闲杂人员;驾乘“三无”车辆等等。从以上种种不安全现象的大量存在同学们不难看出,交通安全和防火、防上下楼梯拥挤踩踏、防意外伤害安全就是我们目前在安全方面最需要注意和防范的几个重点。

  一、注意校园安全:

  1、同学们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上下楼梯靠右轻走,严禁在楼道走廊里奔跑追逐、打球踢球,严禁翻爬扶栏等危险区域。

  2、不摸、不动灭火器材、电线、各种开关;为防止火灾和意外事故,除实验室外,所有教室及其他场所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

  3、在学校各种劳动中注意安全,如扫地,擦窗户,搬桌子等,预防意外事故。

  4、没有老师的允许不准使用固定体育器械。

  5、增强安全意识,时时处处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加强安全教育。

  6、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同学们购买袋装食品要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地址,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在街头流动摊点购买零食,防止误食不卫生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现在春季到来了,食物容易变质。不要到无牌小店、流动摊贩处去购买食品,建议大家中午都在学校食堂就餐。谨防“病从口入,毒从口入”。根据教育局通知要求,同学们不要购买和食用“魔爽烟”“辣条”类不合格食品,发现出售此类食品的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7、要注意心理安全。同学之间要互相体谅和互相理解,多看看别人的长处,尊重同学的不同个性;同时自己也要以平和的心态来处理自己面对的困难和矛盾纠纷。

  8、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运动时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或摔伤。

  9、要注意教室的安全。学生上课离开本班教室一定要关好门窗,不能给小偷有可乘之机;还有个别学生把球带到教室,在走廓上打球、踢球,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校规,又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试想一想,若把玻璃窗踢碎,玻璃片飞入哪一位同学的眼中,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希望有这种违纪行为的同学要立即改正。

  10、学校严禁携带火种、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1、校园内禁止吸烟。

  12、中午、晚上禁校时间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运动及四处走动,要在教室、宿舍内安静的学习和休息。

  二、注意交通安全:

  现在的交通发展比较快,马路上车辆来来往往非常多,在此有必要提醒我们的同学在上放学途要中注意交通安全,也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醒爸爸妈妈注意交通安全。老师提倡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注意上学和放学安全,在上学和放学时要抓紧时间,不要在路上玩耍;更不要在公路上乱穿,不在马路中间行走,要走马路两旁人行道;过马路不得翻越栏杆和隔离墩,要走人行横道线,还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在马路上踢球;不准骑摩托车;骑自行车不带人,不在公路上骑飞快车;乘车时不向窗外招手探头,乘车须抓紧扶手,车停稳后再下车,不乘坐无牌、无证的、超载的车辆。

  三、防火安全

  春季风大物燥,防火形势严峻。平时同学们在任何地方也不玩火、不吸烟、不随意点火,不焚烧树叶树枝、废纸塑料等垃圾,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要爱护消防设施,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和呼救。处于火场时要及时呼救,同时用湿毛巾等蒙住脸,迅速逃离火场,切不可逞强参与救火,以免造成不应有的伤害。清明时节解酒药来临,杜绝把火种带上山林,严防山林火灾。

  四、用电安全

  校园内严禁乱插电源、乱拉电线,私自改变线路。严禁破坏用电线路和电器。

  五、校外活动安全:

  1、在校外活动的时候,要远离建筑工地、道输变电设备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2、不到坑、池、塘、沟、河流、水坝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防治溺水事故;发生溺水事故不贸然下水救助,迅速呼救报警求救,抛洒漂浮物、绳索等。

  3、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防止意外伤害。

  4、不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止活动的场所。

  5、出门一定要告知父母长辈知道,告诉他们你和谁在什么地方玩,要注意时间,不要很晚到家,以免父母担心。

  6、要爱护交通设备设施。不在铁路、公路上玩耍,不在铁轨上行走,不向行驶的车辆投掷石块,不破坏道路设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7、不佩戴、使用贵重饰品及手机电脑等。

  8、不着奇装异服、不留怪异发型、不化妆,穿校服上下学。集体活动不穿着校服者,不得参加;入校后,无班主任老师的批准,任何学生不准出校门。

  9、早晨到校时间不宜过早,放学后,要尽早离校回家。女生有家人接送,走读生结伴而行。

  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学们受到意外伤害,很多是没有想到潜在的危险、没有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我们只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就能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我们要注意不跟随陌生人外出游玩,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让陌生人随便出入家门,更不要随便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等。无论男孩女孩都要防止被不法分子性侵害。

  同学们,在新学期,安全法治意识要警钟长鸣。您的平安、健康是家长的希望,也是学校的期待,我们要自觉的学法、知法、守法,珍惜生命,坚持把安全法制放在一切学习、工作、生活的首位,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努力养成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文明守纪的良好生活习惯。

  老师们、同学们,春天是百花盛开的季节,是千帆竞发的季节。在这希望的春天里让我们播下的是汗水,收获的是更加美好的明天!让我们踏着春天的脚步勤奋学习,积极工作,锐意进取,为创办名符其实的沮漳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同学们快快乐乐学习,健健康康的成长。

  谢谢大家!

篇二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篇三
  尊敬的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很高兴与大家一起以这种方式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东西溪派出所向战斗在教育一线的园丁们致以由衷的敬意,并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学子们问好!我今天宣讲的题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讲到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有句老话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范。这规矩往大里讲就可成为法律。没有规和矩就划不成方和圆,有规矩就有了约束力。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那法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给人们行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出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内涵,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常常简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青少年,年少气盛,血气方刚,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杨某(男,24岁),某厂工人,2008年7月3日上午十时许,去县城南大街商店买了一个西瓜,并让售货员给切开口,杨某见西瓜是生瓜,要求换一个,售货员不给换,双方先是激烈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先是杨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顺手用算盘还手打杨某,杨某抓住算盘又打了周某,这时,另一售货员张某也来助打,用雨伞打了杨某一下,杨某就绕开柜台打张某并踢了周某小腹一脚,后被制止,经医院检查,周、张二人多出软组织挫伤。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小事引起,后动手殴打致人受伤。虽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属于情节轻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因此,分别给予周某、张某、杨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赵某,20岁,于2009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参观游览时,明知该山庄某建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并严禁污抹或刻划。但赵某却用水果刀在该古建筑上刻划了“赵某于2009年5月1日到此一游”字样,当即被管理员抓获并送往派出所。对此,公安机关给予了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学生因病去县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死亡,于是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燃放鞭炮,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这是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即处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某中学学生张某,男,十五岁,在家中听说了某地发生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他道听途说之后,便在校园里见同学便说:我县爆发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县城很多学校都放学了。结果学生们人人自危,无心学习,以致很多学生不敢到校读书了。

  后经学校调查,方知谣言的源头是张某。由于张某谎传疫情,制造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本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张某不满十六周岁,免于拘留,由其监护人缴处200元罚款。

  案例五:某职高高二学生金某某,男,17岁,不爱学习,却爱慕虚荣,喜在同学面前显摆,经常下馆子,穿品牌,玩手机等等,但由于金某某是个农村家庭子女,家庭贫寒,无法供他挥霍,他于是把目光瞄向了刚上职高的新生,以收保护费为名,屡次索要现金,并威胁不许告发。后经举报,金某某被带往派出所审查:经查明,金某某已年满十六周岁,没有法定的免除拘留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但考虑到金某某尚是学生,当以教育挽救为主,于是将其行政拘留十天。

  好了,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多举例子了,以上我向同学们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内容,因为时间紧,篇幅短,很多内容我可能没有介绍的十分透彻。同学们可以专门上网或找这方面的书籍来看看。开卷有益,希望同学们多多学习法律知识。

  同学们,你们恰同学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气风发之时。未来是属于你们的。由衷希望你们在成长的道理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出色公民。最后祝老师们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