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6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国家立法权、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权力、选举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力、对宪法实施和其他最高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以及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职权。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国家立法权、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权力、任免最高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权力、对宪法、法律实施和对其他最高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决定地方重大事项的权力、选举和罢免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力、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力以及对本级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还享有地方立法权。
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决定地方重大事项的权力、任免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权力、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力以及对本级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一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享有地方立法权。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等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及其其他组成人员、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报告、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以及其他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职权。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及其其他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的通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您与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