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五金批发店开车送货,我现在不做了,老板工资少算给我了
没有签合同,就是口头说
我上了37天班,老板工资就给我算30天给我
那难了,没有纸质类的东西不好弄,没证据说明给你开的月工资多少,只能看老板的人品了
刚开始说是3500一个月给我,现在我不做了,老板说按试用期给我2500一个月
请问打电话给劳务局的人过来可以解决吗
就是因为我们提供不了证据,人家老板才敢这么做的。只能自认倒霉了,除非有证据。
我是在招聘信息上找到这工作的
一般试用期是多久
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