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有关的工商管理法律法规

我在去年的9月份注册了一家房产事物所,但是上周工商局来人把我的执照拿走了,说我没有年检,每年的年检时间是3月到6月,我并不知道有年检的事情。并且以一个执照开了2间店面。现在人家说要罚款20000到50000元,要不就吊销执照。我想知道这样违反工商法规了吗?真的要罚那么多吗?

第1个回答  2013-12-02
一个执照开了2间店面,这2间店面是两个独立的公司还是其中一个属于分支机构?如果是两个独立的公司,那肯定不行,如果其中一个属于分支机构,那要去工商局进行登记备案。 至于要罚多少钱,要看你的企业的性质,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一般来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如果再加上责令限期年检的公告60日,你最迟应该可以在9月30日之前补办年检。工商局一般会鉴于目前的经济不景气,希望企业可以渡过经济难关,最多罚款,不至于会吊销营业执照,除非当地工商局很想创收。
第2个回答  2013-12-02
各地方不一致,不知道你的店铺所在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