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撞人了,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我在中午放学回家的时候,骑电动车载我同学,时速大约25左右,骑在靠右的车道上(都是自行车和电动车骑的)然后前面有辆公交车和我是一顺路的,我在离公交车5六米的时候看到公交车后门已经关闭(我们这里的公交车是前门上后面下,投币的)我就往公交车的右边行驶,但是,就在我骑到公交车前门的时候,一个一二年级的小学生从前门跳下来,撞到他了,只是摔倒,鼻子有擦破皮,留了几滴血,膝盖有擦破皮,没流血。她妈妈要求我送医院拍片,我认为不合理,原因是她们先从前门下车,这本身就违反交通规则。她们却说是司机让他们下车的(我个人认为不可能,因为前门有摄像头,如果从前门下,是要扣工资的)然后,就叫了交警,交警来了后,就听了我们讲完事情,就让我们自己解决,把我电动车扣了,之后我就带他们去医院检查了,从头查到尾,花了400块,什么事情也没有。今天下午我要去交警拿车了,我同学说可能要罚款,请问大家,这样是否合理。还有一个就是我17周,我的电动车是可以载人的那种,不是小小的,我买电动车的时候有看道路交通法是满16周就可以骑了。请大家帮帮我。!回答时候最好能附带一些相关法律、有用的我会再加分
现在问题的重点不是赔钱去检查的问题,是交警有没有权利罚我的问题,再次申明下,我骑得是我该骑得道,我们这里前门不允许下车,公交公司有明文规定。

第1个回答  2009-10-23
我来解释几个问题,: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二)
凡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都属于交通事故。而“车辆”一词就包括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所以,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道路上相撞同样是交通事故,其处理与一般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2,前门是否能下车,请咨询当地交管部门。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三)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你是符合规定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当你的车道被占用,应该从公交车外部机动车道借到行驶,从右侧绕过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是不允许的。因此你赔偿对方损失并承担检查费用是合理的。
6,对方是否从前门下车,与事故责任无关,是你该预料而没有预料到的情况(不管你是否预料到,按照你的年龄和判断力应该预料到的情况)
第2个回答  2009-10-27
凡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都属于交通事故
第3个回答  2009-10-23
首先撞人了 你肯定是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的。
其次还有。你是不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如果是公交车占到非机动车道 停车下客的话。
公交车属于非法占道 公交车也要承担一点责任。
还有电动车载人有可能被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0-23
撞人了帮人家检查是必要的 小学生身子骨才开始长 家长肯定担心 换做你家长和你被人撞肯定也要求别人拍片
电单车罚款就没必要了 反正私下都解决完了 看他们有什么电单车管理条例可以吃你没 以后开电单要注意就是 那玩意还是能撞死人的
第5个回答  2009-10-23
这种情况下,你应该陪人家去检查,当然检查没毛病最好了!

还有你没违反交通规则交警是不应该扣你的车的,就算扣了你去取也不应该罚款的。当然在中国你得看是哪里了,一个地方一个样!尤其是小县城警察想怎么办你你都没办法!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