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借款用于公司,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12-27

  1、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2、哪些人可以当法定代表人?

  答:依照《公司法》,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

  3、当法定代表人有年龄与学历要求吗?

  答: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完全正常。至于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则没有要求。

  4、外国人可以当内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答:可以。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注册公司(www.91kaiye.cn)时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5、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

  答: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也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6、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东吗?

  答: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董事会决定。

  7、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8、公务员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吗?

  答:不行。老《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虽然已经删去了该规定,但是《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42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据此,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9、一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法定代表人。

第2个回答  2017-12-27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个看起来很厉害的头衔,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哪些风险呢?

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会被公司吸收,但是,如果公司涉及刑事犯罪或者拖欠民事债务,可能会对法定代表人产生许多不利影响甚至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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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

公司欠款,法院判公司还钱,公司就是不配合,法院可能会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拘留等措施。也有可能对其进行限制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案例

广东省惠东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与万事达公司工程款纠纷执行一案,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万事达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给申请执行人。

万事达公司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派人到庭,但未申报公司财产状况,同时表示希望申请执行人在其指定的一家酒店消费30万元了结该案。经执行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幼生系香港居民,公司的银行存款仅有1000多元,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占地面积共计16357平方米,已在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且该房地产已被万事达商贸城(惠东)有限公司出租给某酒店,租赁期限为60年,且租金已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收取,该房产无法处置变现。

因被执行人万事达商贸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幼生系香港居民,执行法院决定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2010年3月25日晚,正准备在深圳罗湖口岸出境的李幼生被限制出境。随后,执行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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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

公司构成单位犯罪的,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人判处刑罚。比如偷税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直接负责人通常会被理解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安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郑戈,安基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情:

2001年12月至2007年8月期间,被告人郑戈担任被告单位安基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了给单位募集资金,经股东会集体决定,在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中介公司与个人代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转让安基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共计向260余人发行股票322万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109万余元,用于单位的经营活动及支付代理费用。

安基公司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且系单位犯罪;郑戈作为安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判决:

一、被告单位安基公司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被告人郑戈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第3个回答  2017-12-27

人们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了解是很模糊的,经常会把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搞混,总以为这两者是一样的,其实它们不一样,今天小编就谈谈关于法定代表人的事,看看你了解多少呢?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

所谓法定代表人就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高级管理人员,对内是董事长、董事或者经理,对外代表公司实施民商事经营行为,其作出的行为,法律后果又公司承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企业将法定代表人称为法人或法人代表,这都是错误的叫法。我们要知道法人不是人,法人是一个组织,比如某公司、某公安局、某医院、学校等,这个组织是法人。

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处理事情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哪些?

1、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因此,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即视为公司行为,应当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发生纠纷时,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公司的诉讼行为,直接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哪些人可以当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法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哪些人不可以当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凡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看了以上资料,相信你对法定代表人的了解多了吧,以后可千万不要再把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混为一谈再闹出笑话了,关于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资料如果您想了解的话,可以咨询淘丁财税小编。

第4个回答  2017-12-27

众所周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发生变动,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原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其他股东如不配合进行变更登记,应当如何救济呢?

案例:李某及刘某是夫妻关系,同为 A公司股东,双方各占50%的股份,刘某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2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刘某将公司35%的股份变更登记至刘某名下。2015年7月,A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由李某受让刘某25%的股份,股份转让后,李某的出资比例为75%,刘某的出资比例为25%,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及章程修改。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证照,公章等证件仍在刘某身上,且刘某拒不归还,有碍公司的正常运转,李某应如何来排除防碍?

分析:

首先,李某应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更换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依据《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如果法定代表人写入公司章程,还需修改公司章程。

其次,李某应向法院起诉刘某与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并要求刘某与公司配合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法》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