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由各地区新农合与商业保险部门联合推出,有的地方选择的是人寿保险,有的地方选择的平安保险,其报销方式是,经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一次性或累计1.5万元以上的,都能获大病保险再报销,保险金则来源于年度新农合基金,不须参合人员再缴纳。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1.5—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