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团体医疗保险投保规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3-02
一般投保规则

一、承保对象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合法团体(含外籍人士),为投保而临时组成的团体不能作为承保对象。

二、被保险人资格

投保团体中在当地的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员工配偶及子女

三、被保险人户籍限制

1. 在当地工作和生活的人员;

2. 在中国大陆居住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

3. 具有中国国籍,但已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且工作、生活于国内的人员;

对于第2、3条人员在投保时必须在特约中注明:“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四、投保要求

1. 所有团体投保时均需填写《团体医疗保险投保书》;

2. 小于50人的团体:

(1)每一被保险人提供一年内体检报告或由单位出具一张总的体检报告;

(2)不能提供体检报告的,加填《团体医疗保险个人告知书》;大于50人的团体,只填《团体医疗保 险投保书》

3. 不论团体大小,以下情况均需加填《团体医疗保险个人告知书》

整个团体退保后再要求投保的保险期间内要求增加被保险人的特殊投保规则要求的

4、投保份数

同一系列的险种,每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份

五、拒保职业

详见《健康险职业加费、拒保表》

六、投保人数的限制

1. 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参保资格的团体成员须100%参加;

2. 被保险人自负部分保险费时,团体中参保人数比例至少如下:

团体大小(人) 员工参保比例% 家属参保比例%

8-99 100 100

100-200 95 90

200 90 80

七. 保障计划的限制
被保险人按职务、工龄分类标准选择不同的保障计划

人数为<50人时,最多可分为2类

人数为50-99人时,最多可分为3类

人数〉100人(含),最多可分为4类

同一类别被保险人的所有保障计划必须一致;低职务或短工龄员工的保障计划不得超过高职务或长工龄员工的档次;家属的保障计划不能超过员工的保障计划。

例1:49人的团体,最多可分为2类,若按职务分,可将干部分为一类,员工分为一类,或者处级以上干部分为一类,处级以下干部和员工为另一类;若按工龄分,可以是10年以上为一类,不足10年为另一类。

例2:80人的团体,最多可分为3类,若按职务分,可将经理级以上干部为一类,处级干部为一类,员工为一类;若按工龄分,可以是20年以上为一类,10—20年为一类,10年以下为一类。

八、缴费类别的选择

1. 缴费类别:年缴、半年缴、月缴;

标准:年缴保费≥24万,可采用月缴

年缴保费≥4万,可采用半年缴

2. 期缴 缴费时间:为相应月份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

3. 期缴缴费宽限期:合同规定缴费日的次日起10日内,在缴纳续期保费后,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承担保险责任。

九、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受理其他指定。

十、特殊人员的处理

1. 首次投保年龄超过投保规则之规定者,可选择:
将此被保险人除外
加费承保

2. 投保当时被保险人正在住院或已患严重疾病者,有以下三种选择:
将此被保险人除外
除外所患疾病及其并发症和后遗症
附加风险保费

十一、上报规则

1. 特殊行业承保:如第五、六类职业等

2. 承保条件超过投保规则之规定

特殊投保规则

世纪泰康系列: 《 世纪泰康团体住院医疗保险》《世纪泰康团体综合医疗保险》

1. 被保险人年龄须为3—59周岁;

2. 投保人数不得低于8人,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全部投保;

3. 必须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任意组合的可选部分,但可选部分的档次不得高于基本部分的档次。

4. 保障档次选择

全体被保险人选择同一保障计划,不同的保障项目可选择不同的档次,但可选部分的档次不得高于基本部分的档次

例:某团体80人,保障计划可以是全体被保险人选择团体住院医疗保险的住院日额3档、手术医疗2档;也可以是全体被保险人选择团体住院医疗保险的住院日额2档、重大疾病日额1档、手术医疗1档。

5.体检规定

(1)投保团体中年龄大于50周岁(含50周岁)的被保险人须体检或提供一年内体检报告(体检项目为:普检、心电图、尿常规、血液K);

(2)核保人可根据《团体被保险人个人告知书》或《团体医疗保险被保险人信息表》情况决定是否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