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期间又找了临时工工作买了商业保险失业金能继续领吗

如题所述

失业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找到了工作,其失业金是不能继续领取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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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27
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起见,如果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如果员工为建立劳动关系,仅仅是雇佣关系,没有缴纳社保在没有被查询到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但是失业保险累计享受时间也是有限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4
只要这个临时工作不缴纳社保,就不影响你领取失业金。商业保险更是与失业金不相干。追问

除社保之外,什么保险都不会影响是吧

除社保之外,什么保险都不会影响是吧

追答

理解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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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2-24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简单的来说,你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和具有法定资质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按照你说的,只是临时工,那麼不是劳动关系;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2个概念,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