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本单位在其他单位的债权构成挪用公款罪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7-10
一、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二、具体来说有3种情形: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非法活动是指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这种情况以5000元至10000元为起点;不管时间长短,只要挪用了,就构成犯罪。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是指本人或者其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入股等个人谋取利益等,这种情况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也不管时间长短,也不管你营利是赚了还是赔了,只要挪用了,就构成犯罪。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3、归个人用于除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如购房、还债等正常用途的。这种情况也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而且时间要越过3个月。(1)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2)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4、这里说的数额较大,巨大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由当地省级人民法院确定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5、你说的情况,某人是行政单位的财务出纳,管理单位的公款,其主体、客观行为是符合挪用公款罪的要件的,另外挪用数额是5万。(1)数额已经达到较大的标准;(2)挪用公款的用途不明;(3)在不同用途中,法律规定的挪用的时间上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所以很难用一句话来明确回答是否已经构成犯罪。如果挪用公款用途个人生活的开支,如买生活用品等,挪用时间又不到3个月,案发前又已退还,那就不构成犯罪了。其他的情况,则可能已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只是在量刑的处罚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或免除处罚(前提是有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