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编制决算草案原则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6-11
早期税收原则理论一般追溯到亚当·斯密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他认为,税收应该具备平等、确实、便利和最少征收费四个原则。平等原则是指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税收。
确实原则是指国民应缴纳的税收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便利原则是指税收的缴纳日期和缴纳方法,必须尽量给纳税人以最大的便利。最少征收费原则是指征税必须使国民所付出的税收,尽量等于国家所获得的收入。
近代财政学家阿道夫·瓦格纳提出的四项九端的税收原则理论影响也较大。他认为,税收原则包括:第一,财政原则。税收应能满足财政收入的需要,税收要具有弹性。第二,经济原则。征税要选择正确的税源,征税要选择合适的税种。
第三,社会正义原则(税收公平分配原则)。税收要具有普遍性,税收要平等。第四,税务管理原则(税制的管理效率原则)。税收要具有确定性,税收要具有便利性,征税要努力保证征收成本尽可能最小。
就公平原则而言,斯密指出:“富人对公共支出的捐献,不仅仅按他们的收入的比例,而且还要有点超过那一比例,不是非常地没有理由的。”
瓦格纳认为,如果税收严格限于满足预算的财政要求,那么税收的平等是“收入的相同比例税收”,平等的税收只对收入,不对现存的个人财富和资本征收。如果税收还要干预和改善自由竞争带来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那么普遍性不能要求低收入的人纳税,平等的含义是“尽可能根据经济能力课税”。
就税收公平而言,后来常见的提法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前者要求处境相同的人应有同样的税收待遇,而纵向公平要求不同处境的人应该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斯密所说的“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经常被理解为“量能原则”,所说的“按照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经常被理解为“利益原则”。
对利益原则的不同理解,可能得出不同的税收政策主张。例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称,穷人比富人更需要政府的保护。如果遭到抢劫或盗窃,富人损失了一些财富,还有其他财富,而穷人可能就此一无所有。所以,从利益原则来看,累退税才是合理的。
对税收公平的衡量,后来也出现了不同角度的表述。税收公平可以用税收给个人带来的损失(牺牲)来衡量,而牺牲既可以是个人遭受同样的总效用的绝对平等牺牲,也可能是个人所遭受的损失与总效用之比的相对比例牺牲,还可以是课税减少的收入对所有人收入的边际效用相等的那一点为止的相同边际牺牲。
现代税收理论并没有太多新思想,但在表述上有很大差异。斯蒂格利茨认为,一个“好”的税制应有五个特征。第一,经济效率。税制不应干预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可能的话,税收应用于增进经济效率。第二,管理简便。税制应易于管理,且成本较低。
第三,灵活性。税制应能易于(某些情况下自动地)对发生变化的经济环境作出反应。第四,政治负责。税制的设计应使个人可以确认他们的支付,评估多大程度上准确反映他们的偏好。第五,公平。对出于同样环境的人同等对待,对可以负担更多税收的人课较高的税收。
资料来源:《比较财政学》,杨志勇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