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7
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危害结果也就是危害后果,法律中的危害后果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所导致的事实性的客观损害以及主观的社会危害。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主要依据之一。我国法学界通常从狭义的角度去理解危害结果。危害结果也就是危害后果,法律中的危害后果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所导致的事实性的客观损害以及主观的社会危害。
“危害”是主观方面的、不具体的,通常的危害是指社会对某一犯罪行为的知道范围、普遍评论和恐惧程度,一般而言知道范围越广说明危害越严重,普遍评论越恶劣、社会恐惧程度越高也能说明危害越严重,比如云南马加爵的案子不管是在社会的知道范围、普遍评论和社会的恐惧程度方面都造成了很大影响,由此可认为他的犯罪行为危害严重;“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客观的损害,比如说:致人死亡、致使公私财产严重损失这些就是后果。
认定危害后果通常有两个方面,也就是上面所讲到的事实性危害和影响性危害,事实性危害也就是“后果”,影响危害也就是社会的反应,比如是否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等等。

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诸事实特征。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