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五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在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如果其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暂停相关资格申请、备案或审核的措施(第五十七条)。公司需建立内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我审查,并编制季度业务报告备案(第五十八条)。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需确保相关文件在推广场所公示并备案(第五十九条)。

在业务运营过程中,证券公司需进行年度审计,涵盖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单独审计意见(第六十条)。所有审计结果和审计意见需向监管机构备案,并提供给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需保存相关会计账册、合同等材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第六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证券公司和托管机构需积极配合(第六十二条)。违反规定的行为会受到谈话提醒、暂停职务等行政监管措施,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处罚和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

对于违规行为,如擅自开办业务、未履行规定职责等,证券公司将面临警告、罚款和资格取消等处罚,直接责任人也会受到相应处罚(第六十四条、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如果证券公司或资产托管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损害客户权益,需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

如果因违法违规或财务指标不符合规定被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公司将暂停新合同签订,并处理好业务终止事宜(第六十八条)。


扩展资料

第 17 号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已经2003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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