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和地级市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30
地区和地级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含义和行政级别上有所区别。地区通常指的是一个地方的泛称,可能涉及地理位置、规模或方位,而地级市则是指一个具有特定行政级别的城市。
地区是中国行政区划的一种,与地级市同属地级行政区,这类区域包括若干个县、自治县、县级市,是省、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划分的行政区域。
地级市则是中国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其行政级别与地区相同。自1983年起,地级市在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被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了“专级市”的称呼。
地级市可根据其行政设置情况分为三种类型:
1. 设立市辖区,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也可能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
2. 只设立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也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
3. 既不设立市辖区,也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也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直接辖乡级行政区,被称为“直筒子市”。
设立地级市的标准包括:
1. 市区非农产业人口超过25万,市政府驻地非农业户口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超过20万。
2. 工农业总产值超过30亿元,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5亿元以上。
4. 第三产业发展,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5%以上。
5. 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2亿元。
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明清时期的“府”,它们是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直接领导。民国初期,废除了府级行政单位,改为省、道、县三级制,1927年废除道级单位,改为省、县二级制,并在原府治所在县分出县城设市,与县地位平级。1932年,中华民国开始在省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其管理机构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行政督察区改为专区,1971年改为地区,1980年代地区与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这为地级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参考资料:
- 地级市 - 百度百科
- 地区 -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