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双方签一份合同,房子到期我退房了,为什么房东把我的合同拿走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1-27
根据你的问题,房子双方签一份合同,房子到期你退房,合同就和一张废纸差不多了,拿不拿走都差不多的,他可能只是把合同当成押金条用,或者只是想再参考一下条款下次用。
如果你实在不放心,可以找他复印一份,不是什么很要紧的事。
法律分析
根据提问来看,双方是只签订了一份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是需要一式两份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各自保管。如果只有一份,这份合同的性质可能就和押金条差不多,如果已经完成租赁合同,到期退房的,返还押金时按理也是要返还押金条的。
无需担心还有其他的法律风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双方的权利义务皆告终止,拿走合同不会导致其他法律风险。
①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房完毕后退房,双方权利义务皆告终结。
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妨碍作为债权的租赁权存在,同时“买卖不破租赁”,受到近似物权的保护;
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