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湾签证一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20
一、适用对象:中国香港或澳门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临时入境停留:   (一)持有有效单次入出境许可、逐次加签许可或多次入出境许可证件(以下简      称有效入出境证件)者。   (二)曾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系指曾经许可以中国香港或澳门居民身分,且进      入台湾地区者)。   (三)在中国香港或澳门出生者。      中国香港澳门居民系指具有中国香港或澳门永久居留资格,且未持有外国护照(不      含BNO)或虽持有葡萄牙护照但系于葡萄牙结束治理前于澳门取得者。 二、应备文件:   (一)申请书。   (二)有效入出境证件、曾经进入台湾地区之证明文件或有效期间六个月以上之      中国香港或澳门护照上出生地栏登载为中国香港或澳门出生。   (三)有效期间六个月以上之中国香港或澳门护照(验毕退还)。   (四)订妥机船位,并于十四日内离境之回程或离境机船票。   前项第二款所称曾经进入台湾地区之证明文件,依下列方式认定:   (一)持有曾经以中国香港或澳门居民身分进入台湾地区之入出境证件。   (二)民国七十二年以后,曾经以中国香港或澳门居民身分进入台湾地区,其入出境      证件未留存者,以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以下简称境管局)电脑之      入出境资料审查之。   (三)民国七十一年以前,曾经以中国香港或澳门居民身分进入台湾地区,民国七十      二年以后未曾再入出境,其入出境证件未留存者,先向境管局申请入出境      日期证明书证明。   依第一项规定申请者,收取证件费新台币200元。 三、中国香港或澳门居民申请临时入境停留之申请程序如下:   (一)至机场、港口申请:      1、个人申请:于抵达机场、港口时,迳向境管局机场、港口入出境旅客        服务站(以下简称境管局服务站)申请。      2、团体申请:团体可于出发前一日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由旅行社负责        人员或团体领队将团体传送欲抵达机场、港口之境管局服务站。经审        查合于规定者,预先印妥临时入境停留通知单。旅行社或团体领队,        于申请人抵达时,须将原传真之申请表正本及相关文件送境管局服务        站办理发证;不予许可者,境管局服务站回传原传真之旅行社或团体        转知申请人。      3、联络电话:        (1)境管局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入出境旅客服务站           电话:(03)398-2728           传真:第一航站(03)393-1433              第二航站(03)393-1677                    (2)境管局高雄国际机场入出境旅客服务站           电话:(07)801-7311           传真:(07)803-4819                  803-7986   (二)网际网路申请:      1、申请人网路申请(网址:nas.immigration/),连        线境管局网路主机。      2、经线上审查核准者:        检附线上显示核准电子收件编号,有效期间六个月以上之中国香港或澳门        护照及中国香港或澳门身分证,至中国香港中华旅行社、中华旅行社国际机场        办事处、澳门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缴费领证。      3、经线上显示不准者,请依一般书面程序申请。      4、联络电话:        (1)中华旅行社           电话:002-852-25258316        (2)中华旅行社国际机场办事处           电话:002-852-22610238               (3)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           电话:002-853-306289    四、中国香港或澳门居民申请临时入境停留,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各款得不予许可情形   时之处理方式如下:   (一)有事实足认为有犯罪行为者:其申请不予许可。   (二)有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者:其申请不予许可。        (三)曾犯中国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四十七条,使中国香港或澳门居民非法进入台湾地区      等罪者:其申请不予许可。   (四)现在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任职者:其申请不予许可      。但现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中国香港事      务局或澳门办事处同意临时入境停留者,不在此限。   (五)有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虞者:其申请不予许      可。   (六)依其他法令限制或禁止入境者:其申请不予许可。   (七)曾未经许可入境者:不予许可期间自出境之翌日起二年。   (八)曾经许可入境,已逾停留期限者:逾停留期限未满六个月者,不予许可期      间自出境之翌日起六个月;逾停留期限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六个月者,      不予许可期间自出境之翌日起一年;逾停留期限一年六个月以上,未满二      年六个月者,不予许可期间自出境之翌日起二年;逾停留期限二年六个月      以上者,不予许可期间自出境之翌日起三年。      但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但书规定情形或逾停留期限十日以内且自行购买      机票前往机场接受强制出境者,许可其申请。   (九)曾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者:不予许可期间自出境之翌日起一年。   (十)曾冒用身分或持用伪造、变造证件申请或入境者:不予许可期间自出境之      翌日起一年六个月。   (十一)曾于依本办法规定申请时,为虚伪之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者:不予许可       期间自出境之翌日起一年。   (十二)曾在台湾地区有行方不明纪录达二个月以上者:不予许可期间自出境之       翌日起一年。   (十三)曾未依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申报流动人口登记者:不予许可期间自出境之       翌日起一年。 五、停留期间及注意事项:   (一)中国香港或澳门居民依第4点第1款规定申请经许可者,得入境停留1次;依      第4点第2款规定申请经许可者,得入境停留2次。中国香港或澳门居民每次      在台湾地区临时停留期间,自入境之翌日起十四日以内。逾停留期限未离      境者,依规定强制出境及不予许可来台,并撤销其所持之有效入出境证件      。   (二)以持有有效入出境证件申请者,其有效之入出境证件不予注销。   (三)不合申请临时入境停留之规定者,由原运输业者安排当日或最近班次运输      工具,遣送出境。 六、运输业者于旅客以中国香港或澳门居民身分申请临时入境停留方式来台时,应于登机   (船)前,检查其下列证件:   (一)有效期间六个月以上之中国香港或澳门护照。    (二)已订妥十四日内离境之回程机船票。
参考: immigration/index_ch
只要系曾经来台或在港澳出生者
都可以申请落地签证或网上办入台证 落地签证: 中正或高雄国际机场申请临时入境,有效期限十四天,费用为新台币二○○元,可入出境一次。 (唔洗相
但要回程机票
中国香港身份证同列明出生地嘅BNO/特区护照) 但我觉得网上办入台证较返方便
因为即刻就可以去攞
亦可以系出发当日早d去机场办事处攞就得.一般都唔洗排队
等5分钟就print好俾你架啦. 相反去到台湾机场先攞落地签证较多人
可能要排30分钟以上
之后又要排队换钱
加理要成粒钟先搅掂好奈架! 如果网上办好入台证
到台湾之后第一时间去换钱
会快好多. 所以俾埋你参考: 网上办入台证 网址nas.immigrat ion 除澳门居民持有 1999 年前取得之葡萄牙护照外,持有外国护照者不适用网路签证。 持有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者,不需再申请入台证。 中文资料请以繁体中文(Big5) 填写。 港澳居民持有效来台证件、曾经来台或在港澳出生者,填妥尚余六个月以上效期护照之基本资料,以个人电脑透过网际网路,连线本专案开放之网路主机即可申请。 经许可后请持「电子收件编号」、「效期六个月以上之护照」及「身分证」至中国香港中华旅行社、中华旅行社国际机场办事处或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领取临时入境停留通知单,另缴付港币五十五元。 临时入境停留通知单有效期限三个月,可入出境二次,每次停留十四天,效期内已入出境二次者,三个月内可重新申请。 证件遗失者,请以书面说明向中国香港中华旅行社或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重新申请。 网上办入台证登记后可即刻可以去攞
亦可以系出发当日早d去机场办事处攞就得.一般都唔洗排队
等5分钟就print好俾你架啦. 系果个网都可以check到佢批左未架! 中华旅行社国际机场办事处: 地址: 中国香港国际机场离境大厅K段中华旅行社柜台 电话: (002-852)22610238 上班时间: 每日 08:00 ~ 20:00
参考: update左自己答过嘅最佳答案
我之前搞过签证,大概1个星期至10日到啦! 如果你系做快证就5-7日都会有ga啦!不过做快证要视乎返你有冇足够证明你系好急需去台湾罗! nas.immigration/nasf/ctlr?PRO=PRO_Task01Application
1) 填表 2) 交护照及费用 3) 等佢交回一张签证纸给你
落地签证如果你系出生既就冇问题~ 要小心d 如果唔系 出生既人就唔得架~ 好似系内地出生既都唔可以办到落地签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