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19
(一)受案范围
  1、概念
  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
  2、受案范围确立方式
  (1)列举式
  (2)概括式
  (3)结合式
  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立的受案范围采用的是结合方式。
  3、受案范围确定标准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一个行政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首先要看被诉的行为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
  (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
  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二)受理的案件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行政强制主要有:
  (1)对人身的强制
  (2)对财产的强制
  (3)对行为的强制
  3、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
  (1)行政主体拒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2)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5、行政主体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6、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未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情形有:
  (1)依法应向公民发放抚恤金,行政机关未予发放
  (2)行政机关扣减了依法应向公民发放的数额
  (3)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发放,无故拖延
  7、认为行政主体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8、认为行政主体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
  (三)不受理的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