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在以餐饮公司做服务员,是钟点工,当时和店长说好的一小时4元钱,但发工资时发现工资少发了,向有关领导反映,领导说每次上班要扣半小时的吃饭时间,但我们钟点工吃饭都是下班吃饭没有在上班时间吃饭,应聘时也没和我们说,公司违反了那些法律条例,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高人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