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共有两款,第一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款与行为人是否逃逸没有关系,只要行为人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就可给予刑事责任的刑事处罚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主要是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这一款非常明确的规定了“终身禁驾”的条件,即“交通事故”和“逃逸”,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被处以“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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