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生教育与博士后培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法学所的高级法学教育,肇事于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时期,“文革”前培育了一些研究生。197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后,依照“集中办院、按所设系”的办学体制,法学所在研究生院相应设立了法学系,该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1984年起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998年起招收外籍研究生,2000年起招收港澳台研究生。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法学系现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分别是: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及国际法学;有全部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以及传媒信息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两个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2004年起,法学系开始招收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社科法硕”品牌已成为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亮点,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和“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双项大奖,以及“全国诊所法律教育优秀教师”和“全国诊所法律教育优秀教学管理单位”双项大奖,并连续3届在“全国法律硕士教育论坛”上作经验介绍。
建系以来,师生员工辛勤耕耘,桃李满园,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其中有些毕业生担任了中央和国家机关重要领导职务,如罗锋、王景荣、信春鹰等;有些成为著名学者,如梁慧星、李林、陈甦、杨一凡、陈云生、孙宪忠、刘作翔、周汉华、莫纪宏、邹海林、卓泽渊、张新宝、刘俊海、朱慈蕴、孙笑侠、葛洪义、陈端洪、徐国栋、骆伟建等;还有些成为优秀法官、律师,如高宗泽、董开军、柯良栋等。   历任系主任芮沐、王叔文、吴建璠、韩延龙、夏勇、王敏远,现任系主任李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1992年经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学所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受理博士后申请的专业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行政法、传媒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等。
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类型包括:国家资助博士后、留学博士后、项目博士后。其中,项目博士后是依托合作导师的研究课题招收和培养的博士后。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承办的“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是为了充分展示我国法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搭建博士后之间以及博士后和导师之间交流的平台而创设的,每两年举行一届,业已成为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交流的盛会和展现风采的舞台,为推动我国的法学博士后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