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11
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1、婴儿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家庭户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亲友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暂时办理出生登记。
  4、高等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所生子女户口登记,按照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办理。
  5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婴儿在家庭户一方登记户口;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毕业生落户办理条件
  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的,在3年派遣期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回本市落户。
  居住落户办理条件
  ①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②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干部落户办理条件
  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干部落户。
  社区公共落户办理条件
  在本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本社区范围内登记为社区(村)公共户。
  (一)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二)夫妻离婚后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三)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原户口登记住址已经消失的;
  (四)符合回青落户条件的退出现役、本市生源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原同户人员迁至社区(村)公共户的;
  (五)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单位,户口无处迁移的;
  (六)集体户成员已经离开原单位,现所在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七)持有户口迁移证,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八)因刑事拘留、逮捕、劳动教养及服刑被注销本市户口,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九)其他特殊情形的。
  收养落户办理条件
  收养人依法收养的子女。
  退役兵、士官落户办理条件
  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及由安置部门接收并被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易地安置退役士官(兵)。
  干部、职工落户办理条件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