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河北廊坊人,08年上中专将农村户
口迁到廊坊市区,变成了非农户口,今天我看到2013年最新版的《河北
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是,上面说: 农
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时,下列人员享有土地承包
权:
(一)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
其直系后代;
(二)因结婚、离婚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
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
济组织的人员;
(三)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
员;
(四)符合(一)、(二)、(三)项条件的现役义务兵、
初级士官、户籍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
;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军
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教人
员;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有权以家庭承
包方式承包土地的人员。
那请问各位,像我这样的条件,属不属于,符不符合上述
的条件呢?我现在户口在人才市场,现在要是迁回老家
是不是可以等到重新分配土地进行承包呢??谢谢各位
您好,我现在肯定是继续保留原来分配到饿土地承包权利,我的意思是指,如果我们家的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重新分配土地的话,我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呢??、谢谢您